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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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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能
威海市建设委员会是主管全市建设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威海市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建设行业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制订全市建设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基本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计划,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市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城市民用建筑结合修建人防工程工作。
3、负责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勘察设计行业的综合管理;负责管理工程招标投标、监理、造价、质量、标准、安全和文明施工;负责建筑业职工劳动保护费用的征收管理;负责建设机械的行业管理。
4、指导和管理全市市政设施、城区供水和管网输水、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城市雕塑和城建监察工作;负责管理城市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综合管理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工作;负责城区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城区防洪排涝工作;负责燃气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综合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工作;负责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综合管理城镇住宅建设、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和综合整治工作。
6、指导全市城市、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推进城镇建设的发展。
7、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信息工作,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8、管理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城市建设方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工程建设等外地进威企业管理。
9、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指导本系统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负责建设行业计划统计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及分工
隋永华主任:主持市委建设工委和市建委、市规划局全面工作,分管委办公室、计划统计、财务审计、干部人事和人居环境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杨相强副书记:协助隋永华同志处理市委建设工委的日常工作和干部人事工作,分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职称劳资、建议提案、优秀工作成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蔡洪波副主任:协助隋永华同志处理城市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分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主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
周永迪副主任:主持市规划局工作。
岳初建副主任:分管建筑业、基本建设、招投标、工程交易、装饰装修、安全生产、建机行业管理、城建项目投资公司工作。
于胜涛副主任:分管房地产业、市政建设与管理、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城市燃气、城市供热、城区防汛、城区路灯、城市供水排水节水、垃圾处理、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城市化工作。
宋艳丽纪委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建设系统行风建设、信访与矛盾调处、离退休干部、职工教育、群团、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稳定、建设人才培训中心工作。
马书泉副主任:分管建设法制、行政审批窗口、村镇规划建设、建设行业改革、企业管理、史志年鉴、城建档案、招商引资、建设信息化工作。
孙麟总工程师:协助隋永华同志处理人居环境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勘察设计、工程质量监督与造价管理、建设科技、城乡抗震、新型墙改与建筑节能、建筑工程图纸审查、建筑设计大奖赛工作。
(三)内部机构及下属单位
1、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信访科与其合署)
主要职能: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督办、提案、接待、保密、信访、保卫、会议组织、办公用品管理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建设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建设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各项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参与城建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投资控制和城建工程决算的审计以及交付使用后的资产移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组织城市建设方面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处理市建设系统群众来信来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以及上级部门转办的相关信访件。
2、政工科
主要职能: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人事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双拥、统战、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3、政策法制科
主要职能:组织起草全市建设行业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政策的调查研究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申办、备案和年检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和法律咨询服务;综合指导全系统企业改革工作,负责委直属单位的改革工作。
4、工程建设科
主要职能:负责基本建设实施阶段和建设市场的综合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建设市场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地质勘察、单体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总承包、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等各类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监理、工程报建、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负责建设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建设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指导装饰装修行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工程(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和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负责全市施工安装、装饰装修、工程造价管理咨询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等级的审查确认工作;指导审核建设工程评优工作;指导建筑业职工劳动保护费用的征收管理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建设系统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市场;负责国外企业进威承包工程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信息化工作。
5、勘察设计科
主要职能:负责建设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和专项设计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批准工作;负责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城市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工作,负责城市民用建筑结合修建人防工程工作;负责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工作。
6、城市建设科(挂村镇建设科牌子)
主要职能:负责全市城市化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区供水和管网输水及用户用水的节水、城区防洪排涝、市政设施、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城市雕塑、城建监察工作;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城市市政工程项目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责任单位“三包”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建制镇村建设的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市村镇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点小城镇的总体规划;负责国家、省、市村镇建设试点的推荐、审批和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工匠的培训、发证和管理工作;负责村镇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
7、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能: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研究拟定房地产开发方面的地方性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市房地产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开发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经济适用房和安居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管理、配套建设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住宅小区的竣工综合验收和交接工作;负责综合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统计等工作。
9、威海市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处
主要职能:主要职能:负责城市市政工程、园林绿化、道路照明、城区防汛、城市垃圾处理等规划的编制实施;负责所有市政工程建设、维护计划的编制工作;作为所有财政投资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单位,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监督建设项目制定节水措施;依法对市区城市道路、园林绿化、道路照明、城区防汛等市政公用设施进行管理,查处破坏、占用及其它损害市政公用设施的行为;负责市政建设公用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处理有关灾害和安全事故。
10、威海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主要职能: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负责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全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培训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外地进威施工企业登记备案及管理;负责全市建设机械行业管理;负责铝合金门窗备案证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收缴、支付、调拨、审查和管理工作。
11、威海市燃气热力管理处
主要职能:负责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燃气热力工程项目的预审、设计审核、施工安装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市燃气热力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审验、发证及年检等工作。负责全市燃气热力单位经营单位、自供单位、销售代办点的资格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用气用热和节约用气用热的监督管理工作。
12、威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主要职能:负责接收和管理全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市建设档案;负责对全市城市地下管线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信息资源。
13、威海市建设工程质量造价监督管理站
主要职能:主要职能:负责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资质及检测人员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
14、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
主要职能:具体承担中国人居环境奖城市市长联谊会和中国国际人居环境高层论坛等活动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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